校產管理制度
1、為加強學校校產管理,發揮其保障教學、工作、生活等功能,減少損壞和丟失,特制定本制度。
2、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全體教職工及學生。
3、總務處是學校校產管理的職能部門,相關處室是具體管理校產的責任部門。
4、校產的責任管理實行“誰使用誰負責”的管理原則。
5、學校的各種辦公、教學、生活等設施設備,總務處負責登記造冊,并由相關責任管理處室主要領導和使用(或管理)人簽字,做到:“使用到個人,管理到部門,借用有手續,丟失有賠償”。
6、機房及配置的教學設施設備,由教務處負責管理。
7、實訓室及配置的設施設備,由教務處負責管理。
8、教室及配置的教學設施設備,由教務處和所在班主任負責管理。
9、會議室配置的設施設備平時由辦公室負責管理,招生期間作為接待室,由招生辦負責管理。
10、多功能廳(學生食堂)配置的設施設備,由生活處負責管理。
11、校內配置的消防、配電、供電、供水等設備設施,由總務處負責管理。
12、學校食堂配置的灶具餐具等設施設備,由生活處監管,具體由食堂負責管理。
13、學校配置的公用車輛,由生活處負責調度和管理。
14、各辦公室配置的辦公設施設備由相關處室和使用人負責管理。
15、校產的報廢與核銷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。
倉庫管理及領物制度
倉庫是為學校教育教學提供物質供應,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場所,倉管員應認真負責地做好以下工作:
1、倉庫要健全各種管理規章,對采購的物品及時入賬,不斷提高工作效率,確保賬實相符
2、對各類物品要分類擺放,做到規范、整齊、干凈衛生
3、各類物品的領用,要嚴格按審批制度,在審批人同意后,倉庫方可發放,否則一律拒發物品。
4、倉庫應根據各類物品的性能,妥善保管,尤其要做好防火、防盜及各項安全工作。
5、凡領取教學及學校各項活動所需物品,必須由領用人親自領取,不可代辦。
6、領用物品,必須貫徹節約原則,事先做好計劃,不可多領,使用中必須精打細算,不可浪費。
校產日常維修和辦公用品采購規定
為規范學校的日常維修和辦公用品的采購程序,降低維修費用和節約采購經費,特制訂本規定。
一、采購實行報批制度
學校的日常維修工作和辦公用品的采購,須經校領導審核批準后,統一歸口總務處或校領導指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。
二、水電及校產的維修
1、對于學校公共部位的水、電及其它校產的日常維修工作,由總務處負責填寫《維修工程申請單》(樣表附后),提出維修建議或意見,報校領導審核批準后組織維修并驗收。
2、對于各處室管理和使用范圍內需要維修的項目,由各處室負責人填寫《維修工程申請單》,送總務處簽署維修建議或意見,報校領導審核批準,交總務處組織維修,申報部門進行驗收。
3、對于經費投入較多的建設項目或改造項目,按學校有關內部招投標(原則上選取三家以上)的規定執行。
三、辦公用品的采購
(一)采購的種類:
1、電器設備(攝影器材、電視機);
2、空氣調節設備(空調器);
3、辦公設備(計算機、打印機、傳真機、復印機、投影儀、掃描儀);
4、辦公家具;
5、辦公消耗品;
6、專用設備(網絡設備、監控設備、消防設備、教學設備、實驗室設備、鍋爐);
7、交通工具(公務用車);
8、工程類(單個項目在5萬元以上的系統集成、網絡工程);
(二)采購的程序:
1、對于一般性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,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報校領導審批后,采取批發和“貨比三家”的辦法進行采購。
2、對于經費投入較多的辦公用品的采購,由總務處報校領導、董事長審批后再進行采購。
3、各處室因工作需要采購的專用物品,由本處室負責人報校領
導審批后,交總務處進行采購或校領導指定專人采購并進行財產登記,然后到總務處簽領使用并保管。